|
|
臨時動議 |
第 18 屆第 6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 |
回上一頁 |
|
案 號 |
教育類 |
動 議 人 |
胡松榮 |
附 議 人 |
呂啟宗、成萬貫、顏嘉弘 |
案 由 |
為「澎湖多功能綜合體育館興建工程」案,請貴府秉持宏觀視野,並兼顧未來本縣體育發展需求,依照貴府原規劃案執行,以符民望案。 |
說 明 |
一、本縣積極爭取設立「澎湖多功能綜合體育館」溯自第16屆第3次定期會(96年4月30日~5
月29日)議長總結事項第8點「爭取經費籌建多功能室內綜合體育館,提昇縣民文化體育
活動層次」即明確表達本縣民眾的殷殷期待。
二、府會經歷八年的共同打拼,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於102年12月17日蒞縣時並實地勘查,選
定以南澳段65,65-1,66地號等3筆公有土地,面積約1公頃規劃作為興建預定地。教育
部於103年7月2日,臺教授體字第1030020244號函同意參照現行國民運動中心補助案件
最高核定金額之規定,補助新臺幣2億元(含規劃、設計監造及工程款等)。貴府旋即於
本會第17屆第26、27次臨時會(103年7月29日~8月7日)提墊付案總經費3億1,000萬元
整(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億元整,縣配合款1億1,000萬元整),本會全力支持照案通過。
三、本縣體育界人士聞此喜訊,莫不滿心期待多功能體育館能儘速付諸動工。今日貴府有意
變更新建地點,改於舊體育館後方興建,重新設計規劃延宕費日之困擾將浮現檯面,且
整建經費據教育處工作報告量體規模將縮為2億5,000萬元,不符未來本縣申辦全國性運
動競賽活動之期待,引致體育界人士一片譁然。
四、本會重申政府施政計畫應有一貫性,在經費及規劃設計定案後,掌握時效,全力推動,
以維政策穩定,俾免淪於搖擺,誠應為首要之務。請貴府以宏觀視野兼顧未來長遠使用
需求,並尊重本會對預算執行監督權,依照貴府原規劃案執行本案。 |
辦 法 |
同案由。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