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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動議 第 17 屆第 13 次臨時會臨時動議  回上一頁  
案  號 警政類 動  議  人 陳海山
附  議  人 吳文相、歐中慨、魏長源、許月里、成萬貫、葉明縣、鄭清發、葉竹林、夏晨榮、藍俊逸、劉陳昭玲
案  由 對警政署行將派任本縣警察局之新任警察局長,本會禁絕其到任後之半年內進入本會議事廳列席參與議事,期使警政署今後對派任縣市警政首長能更加審慎,以利本縣治安工作之順利推動。 
說  明 一、澎湖縣警察局肩負維護本縣治安之重責大任,現任陳局長奮企就任以來在其領導之下注重內
  部管理及團隊精神,提升服務品質,對本縣治安之維護發揮積極的功能,頗受民眾好評。
二、惟今於3月28日經本縣地方報紙披露,新任警察局長即將來澎履新,而現任之陳局長調往何
  處,議會竟被曚在鼓裡全然毫無所悉,對一個肩負地方治安重責大任之警政最高領導人即將
  前來澎湖就任,議會竟是透過報紙始能得知,即便地方警政首長之選派雖為中央主管機關權
  責,惟仍請在徵求縣市長意見之同時亦能稍事尊重地方議會,俾徹底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
辦  法 同案由。
決  議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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