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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請願案 第 17 屆第 4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請  願  人 葉根壯君等人 澎湖縣馬公市重光里1 
案  由 葉根壯君等人陳情,馬公市都市計畫四維路以北農業區變更案,懇請本會督促縣府重新規劃,採市地重劃方式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案。 
議  決 (一)本縣馬公四維路以北縣府擬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都市計畫農業區開發案,原土地所有權人領
  回抵價地比例為50%。
(二)分配時分配位置以原地分配為準則。
(三)抵價地分配取回比例50%不能因新闢205號甲線道路15米或20米或30米壓縮影響。
(四)有關擬定區段徵收計畫書時,請邀請地方人士供同參與,提供相關意見,讓整體開發利用能
  在公共、公平、公開之透明化為原則下辦理,以免侵害人民財產權益。
(五)鑒於本開發案目前仍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核,俟同意後,請縣府屆時再舉辦說明會,
  詳細向土地所有權人說明相關細節,擴大參與。
(六)考量未來設如開發範圍之土地所有權人有超過半數不同意開發,請縣府回歸原點停止辦理開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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