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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請願案 第 18 屆第 18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請  願  人 莊山雄君_馬公市文昌街4巷5號 
案  由 懇請本會依法行使職權督促澎湖縣政府落實執行「本縣墳墓遷移計畫於馬公市山水東段、文東段、中衛段」等墳墓遷移,以彰成效案。 
議  決 一、請縣府於澎湖縣墳墓遷葬補償基準表增列墓厝(即私人納骨塔)補償基準,改以特殊建築設施依實際
  面積及構造專案辦理查估,並將修正之基準表於本次定期會結束前公告實施。
二、拆除後之廢棄土方,由申請人負責就地剷平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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