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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請願案 第 17 屆第 4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請  願  人 董學俊君等人 澎湖縣馬公市重光里1 
案  由 董學俊君等人陳情,請縣府撤銷座落於馬公市馬公段一八四四號土地,因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兒>
二,不符馬公區發展方向及實際需要,建請予以撤銷,以還民用案。 
議  決 (一)鑒於本縣馬公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刻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請縣府協調輔
  導陳情人補提陳情內容事項函送內政部並案審查。
(二)如未能通過都市計畫變更,請縣府擬訂土地徵收計畫闢建公園,以確保陳情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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