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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社改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同意墊付本縣辦理99 年度老人營養餐食服務經費新台幣1,832萬8,000 元整案。(社改類)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5款規定辦理。
二、經費:縣籌款:新台幣1,832萬8,000元。
三、計畫概略:
(一)為協助獨居老人得以在家中獲得適當照顧,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並促進老人在地老化,
   由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故自98年度起本府開辦一般戶獨居老人餐飲服務,以落實辦理老
   人福利服務工作,今年延續辦理。
(二)本(99)年度為上開政策續辦年,本擴大服務計畫執行至今,申請用餐人數已遠超去年底
   實際服務人數,致使本刊的年度老人營養餐食經費短缺新台幣約1,832 萬8,000 元,為
   落實政府照顧老人政策,擬提墊付新台幣1,832萬8,000元整,俾利辦理。
(三)檢附「澎湖縣99年度辦理老人營養餐食服務概況報告」乙份,請參閱。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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