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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工務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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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新台幣300 萬元整,以辦理本府工務局辦公廳舍搬遷及建物修繕作業案。(工務類)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0 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300 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300 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為因應地制法修正及本府組織編制調整,本府工務局辦公地點將由縣府內部搬遷
至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17-1 號(原國稅局澎湖分局),故需辦理辦公廳舍搬遷與建物修繕
作業之費用墊付,請同意墊付案總計新台幣300萬元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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