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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0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農漁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馬公市都市計畫公三之三(重威)公園用地取得」,埕東段327地號土地漏未移轉委任律師案,經費新臺幣3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合(籌)款:30萬元),請審議。 
說  明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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