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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31案文化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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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99 年度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補助本府文化局辦理「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修復及再利用規劃設計」案,縣配合款新台幣75 萬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第6 款規定辦理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
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98年11 月24 日文資籌二字第0983117993 號函、99 年3 月
30 日文資籌二字第0991001920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75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7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250 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案計畫補助辦理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進行修復及再利用細部規劃設計,俾利後
續天后宮修復及再利用工程之執行。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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