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29案文化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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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99 年度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補助本府文化局辦理「澎湖縣國定古蹟媽宮古
城順承門修復工程暨監造及工作報告書」案,計新台幣1,068萬7,950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規定辦理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
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99年6月18日文資籌二字第0993004681號函(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068萬7,95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1,068萬7,950 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案計畫補助辦理澎湖縣國定古蹟媽宮古城順承門修復工程暨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之執行。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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