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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十二、社會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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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府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案,第4次撥款經費新臺幣28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80萬元、縣配合款:0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
年11月19日社家幼字第104060108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8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8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補助辦理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對象為設籍本縣0至2歲之幼兒,其父母
至少一方在家自行照顧致未能就業者,協助減輕家庭照顧及部分經濟負擔,以打造利於
生育、養育的友善環境,奠定良好基礎。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 決 議 |
同意墊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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