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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七、工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本府辦理「澎11號線(鼎灣-東石-成功)拓寬工程」案,經費新臺幣1億4,9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8,600萬2,000元、縣配合款:6,299萬8,000元),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交通部公路總局104
  年8月21日路規計字第104100600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8,600萬2,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6,299萬8,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億4,9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計畫辦理「澎11號線(鼎灣-東石-成功)拓寬工程」。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決  議 留下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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