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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16、社會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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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補助本府辦理全日型身心障礙照顧機構開辦設施設備案,經費新臺幣525萬元整(中央補助款:460萬5,000元、縣配合款:64萬5,000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5款規定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4年8月25日社家障字第104001179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460萬5,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64萬5,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2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本府於103年12月完成招標委託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本縣全日型身心障礙照顧機構,依合約書第16條第2款略以「…中央開辦設施設備費補助,依申請計畫金額核定範圍內實支實付,倘金額未達補助基準(一床15萬,35床計),由甲方補足至補助基準。」,即為新臺幣525萬元,據此,差額為新臺幣64萬5,000元擬由本府縣籌款支應。
(二)全日型機構主體工程已近完竣,由受委託單位進行籌備期間規劃內部設施設備,提供身心障礙者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並提升機構服務品質,以落實政府保護照顧弱勢族群之福利政策。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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