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類別 |
15、旅遊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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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104-澎湖縣各離島交通船營運補貼計畫」案,經費新臺幣3,4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769萬4,000元、縣配合款:630萬6,000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交通部104年7月27日交管字第104700246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769萬4,000元整。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2,550萬元整。
2、交通部:新臺幣219萬4,000元整。
(二)縣配合籌款:新臺幣630萬6,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本縣離島眾多,民眾對外交通(含民生物資)皆以海運為主,補助馬公市、白沙鄉、望安鄉及七美鄉離島辦理交通船班之正常營運,以改善離島居民對外交通順暢,活絡離島經濟,以達政府照顧離島居民,提升居民生活品質。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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