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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14、工務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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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營建署補助本府辦理「評估建置澎湖縣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場所計畫」案,經費新臺幣53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3萬元、縣配合款:0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營建署104年7月15日營署綜字第104290988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3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3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內政部營建署同意補助本府53萬元辦理「評估建置澎湖縣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場所計畫」。
(一)評估建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處理場。
(二)辦理興辦事業計畫、用地變更編定及細部設計。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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