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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5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3、工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補助本府辦理「104年澎湖縣縣轄漁港建設需求」計畫案,經費新臺幣1,8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935萬元、縣配合款:915萬元),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6款規定及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104年7月30日漁一字第104131452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乙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935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91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8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本案核定計畫總經費新臺幣3,050萬元,其中漁業署補助2,135萬元,縣配合款915萬元,因104年度原預算已核列漁業署補助1,200萬元,本次墊付中央補助款內1,200萬元應免重複提列。案內104島嶼漁港航道疏濬工程700萬元及南北寮漁港魚具整補場新建工程350萬元,因係跨年度工程,中央補助款一次核定跨年編列補助,為減少行政作業流程兼及工程發包作業順遂,在本案內一次辦理墊付。
(二)核定補助工程內容:104島嶼漁港航道疏濬工程700萬元、104赤崁漁港航道疏濬工程500萬元、內垵北漁港小船泊區整建工程600萬元、七美漁港基本建設改善工程500萬元、南北寮漁港漁具整補場新建工程350萬元、桶盤漁港堤面及側牆改善工程400萬。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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