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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24案社政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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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辦理99 年癌症慰問金不足經費新台幣400萬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5款規定辦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0元
(二)縣配合款(籌):400萬元
(三)總計金額:400 萬元
三、計畫概略:本(99)年度癌症慰問金預算經費為新台幣2,600萬元,執行至99 年5 月底僅
剩餘新台幣186萬元,推估年度所需預算經費為新台幣3,000萬元,為利本項業務持續推動,
不足經費新台幣400 萬元整,請惠予同意提列墊付案支應辦理。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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