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23案社政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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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同意墊付本縣辦理99年度老人營養餐食服務經費新台幣1,832萬8,000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5 款規定辦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0元。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1,832 萬8,000元。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1,832萬8,000 元。
三、計畫概略:
(一)為協助獨居老人得以在家中獲得適當照顧,以維護老人生活品質,並促進老人在地老化,
由在地人提供在地服務,故自98年度起本府開辦一般戶獨居老人餐飲服務,以落實辦理老
人福利服務工作,今年延續辦理。
(二)本(99)年度為上開政策續辦年,本擴大服務計畫執行至今,反應熱烈,申請用餐人數已
遠超去年底實際服務人數,致使本(99)年度老人營養餐食經費短缺新台幣約1,832 萬
8,000 元(經費估算方式詳如后附統計分析表),為落實政府照顧老人政策,擬提墊付新
台幣1,832萬8,000 元整,俾利辦理。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擱置,並請縣政府確實深入檢討後再送本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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