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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四八、環保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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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本府環境保護局辦理「103年度推動執行機關加強辦理資源回收工作績效考核計畫團體獎勵金」案,經費新臺幣40萬5,000元整(中央補助款:40萬5,000元、縣配合款:0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5月19日環署基字第104003950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40萬5,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40萬5,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充實及維護資源回收相關機具設備,提昇資源回收執行成效。購置環保稽查機車,執行環保相關業務稽巡查及宣導作業。
(二)檢附經費明細表1份。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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