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案類別 |
四六、旅遊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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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辦理104年8月份雇用工讀生171人辦理本縣觀光文宣製作發放及觀光季節各景點環境整理及單位環境、文書檔案處理等勞務案,經費新臺幣415萬3,658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415萬3,658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415萬3,658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415萬3,658元整。
二、計畫概略:
為辦理本縣觀光文宣製作發放及觀光季節各景點環境整理及單位環境、文書檔案處理等勞務工 作。
(一)工資:120元*8小時*22天*171人=361萬1,520元。
(二)機關負擔勞保費:1,564元*171人=26萬7,444元。
(三)機關負擔勞退金:1,314元*171人=22萬4,694元。
(四)物品費新臺幣5萬元(清掃用具、文具用品等相關耗材開支)。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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