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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四十、文化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文化部補助本府辦理「104-105 年度澎湖縣政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菊島文創發展計畫」案,經費新臺幣135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20萬元、縣配合款:15萬元),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文化部104年2月17日文創字第1043005187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2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1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3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對本縣現有文化創意產業進行資源盤點、設置文創輔導中心及開辦研習課程。
(二)串聯四個聚落的創意店家及獨立文創工作者,一起發掘不同聚落的文化特色,以創意講座、美學欣賞、街區導覽、特色地圖,提升店家或獨立文創工作者的知名度,凝聚居民的認同感,期望帶動聚落的經濟活動及建立澎湖特有的創意美學。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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