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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三二、消防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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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消防署補助本府辦理「內政部補助購置熱顯像儀及個人用救命器裝備器材執行計畫」案,經費新臺幣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0萬元、縣配合款:0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暨內政部104年3月17日內授消字第104001835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購置熱顯像儀1具,計新臺幣30萬元整。
(二)購置個人用救命器50具,計新臺幣20萬元整。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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