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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三二、消防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消防署補助本府辦理「內政部補助購置熱顯像儀及個人用救命器裝備器材執行計畫」案,經費新臺幣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0萬元、縣配合款:0元),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暨內政部104年3月17日內授消字第104001835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購置熱顯像儀1具,計新臺幣30萬元整。
  (二)購置個人用救命器50具,計新臺幣20萬元整。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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