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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21案教育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補助本縣「99 年度輔導中等以下運動成績績優學校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新台幣184 萬2,000元整案。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第6 款規定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 年5
  月14 日體委競字第09900107436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146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38萬2,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台幣184 萬2,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本縣「99 年度輔導中等以下運動成績績優學校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
  費計有馬公國中新台幣148 萬2,000 元、中正國小新台幣7 萬元、文澳國小新台幣7 萬
  8,000元、中興國小新台幣21萬2,000元。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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