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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二三、旅遊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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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本府辦理「補助離島遊客租貸電動機車工作計畫」案,經費新臺幣3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300萬元、縣配合款:0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暨交通部觀光局103年11月5日觀技字
第1034001525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乃交通部觀光局為落實節能減碳、推動低碳觀光及協助綠能運輸產業政
策,爰鼓勵赴離島之遊客優先租貸電動機車。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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