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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二二、旅遊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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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補助本府辦理「104-澎湖縣居民往返戶籍地與臺灣本島海運票價補貼計畫」案,經費新臺幣4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400萬元、縣配合款:0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依「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4款規定及交通部104年4月21日交管字第1045005196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4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4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澎湖縣籍居民往返臺灣本島與澎湖間海運票價3成、由縣府蒐集資料初步審核乘客戶籍,送交通部進行審查,再將撥補款項交各船舶運送業。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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