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20案教育類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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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教育部補助本府辦理「加強補助國民教育計畫」資本門經費新台幣479萬4,000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規定及教育部99 年07 月14 日台體(二)字第0990119128I 號函辦理(如附核定函影本)。
二、經費:
本案係教育部核定本府辦理「加強國民教育計畫」資本門金額,新台幣479萬4,000 元整。
三、計畫概要:
(一)本項經費985 萬4,000 元整為中央特別預算,原全數納入經常門,惟本計畫經教育部最後
核定補助金額為經常門新台幣506萬元整,資本門為新台幣479 萬4,000 元整,而資本門
479萬4,000元整部分,因本府並無編列預算科目,故提送墊付案審議,本款項用於補助本
縣學校廚房油煙及臭味污染防制設備設置經費。
(二)本次補助學校廚房油煙及臭味污染防制設備學校有:湖西國中新台幣52萬元,石泉國小58
萬7,000 元,東衛國小45萬1,000 元,興仁國小67萬2,000 元,五德國小62萬5,000
元,山水國小45萬元,湖西國小46萬1,000 元,龍門國小59萬2,000 元,隘門國小43萬
6,000元,總經費新台幣479萬4,000元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整付案,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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