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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定期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十八、教育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澎湖縣改善幼兒園環境設施設備計畫案,經費新臺幣288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88萬元、馬公市公所配合款:32萬元),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教育部104年3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040025484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88萬元整。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240萬元整。
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新臺幣48萬元整。
(二)馬公市公所:新臺幣32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2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案計畫由馬公市公所自行辦理馬公市立幼兒園改善視聽教學設備與汰換幼童專用車、更新電話管線及東衛分班戶外遊樂場整修與增設戶外遊樂器材。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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