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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十七、民政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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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府辦理補助各登記立案寺廟推動廟務及各項活動支出案,經費新臺幣2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250萬元),請審議。 |
| 說 明 |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25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50萬元整。
二、計畫概略:本縣登記有案寺廟計189座,各寺廟自有財源略有不足,為輔導其從事傳統宗教民俗藝術文化活動、促進宗教融合交流、提升宗教信仰層次、結合宗教社會資源及發揮宗教教化功能,以提升心靈淨化及社會安定,本府實有補助之必要。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俟完成法定預算程序後,納入年度預算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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