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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旅遊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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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補助辦理104年度國營航空站回饋金案,經費新臺幣330萬8,395元整(中央補助款:330萬8,395元、縣配合款:0元),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104年1月8日馬航字第104500008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30萬8,395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30萬8,395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回饋範圍為本府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劃定公告之馬公、望安、七美機場航空噪音防制區,辦理回饋金用途含維護居民身心健康、獎助學金、文化宗教禮制活動、基層建設經費、社會福利及公益活動之補助與辦理回饋金業務之行政作業費用。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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