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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文化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文化部「104年度新故鄉社區營造第二期計畫」案,經費新臺幣1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54萬元、縣配合款:46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文化部104年2月26日文源字第104300538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54萬元整(中央核定總補助為414萬元,已編列104年度公務預算360萬元,尚不足54萬元)。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46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補助各社區辦理社區營造相關提案計畫。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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