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類別 |
17案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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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內政部核定補助「澎湖縣山水堤外溼地景觀生態環境再造工程」不足經費新台幣681 萬4,608 元整案。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 點第4 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99 年7 月6
日營署都字第0992912644 號函辦理(詳附件)。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台幣611 萬1,111 元整(已匡列99 年預算)。
(二)縣配合款(籌):新台幣681 萬4,608元整。
三、本計畫補助辦理降低山水海堤高度及週邊景觀改善等相關設施。原列計畫預算1,292 萬
5,719 元整,中央核定611 萬1,111元整(已匡列99 年預算),差額部份由縣籌款支應故
提墊付額度為新台幣681 萬4,608元整。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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