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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7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16案建設類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辦理墊付有關經濟部能源局同意補助本府「九十九年度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
畫」之「補助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共建築太陽光電示範設置」新台幣797 萬4,000元整案。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經濟部能源局99 年7 月5日能技
  字第0990013495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l 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797萬4,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0元整。
(三)總計金額:797 萬4,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縣府地下停車場樓梯問凸塔」設置容量10.12 瓩199 萬4,000元整。
(二)「縣府第三棟屋頂」設置容量5.52 瓩108萬7,000 元整。
(三)「縣府員工宿舍3 樓頂」設置容量24.84 瓩489 萬3,000元整。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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