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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工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交通部「104年度澎湖縣漁港交通船碼頭候船環境改善計畫」案,經費新臺幣34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340萬元、縣配合款: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交通部104年4月2日交管字第10450042843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4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無。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4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本計畫補助辦理「七美漁港交通船碼頭浚深工程」及「馬公漁港交通船碼頭防舷材補充工程」。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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