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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3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海水淡化廠操作營運管理計畫」案,經費新臺幣2,1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935萬元、縣配合款:215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經濟部水利署104年1月21日經水源字第1045300866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935萬元整:
1.中央公務預算:新臺幣322萬5,000元整。
2.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1,612萬5,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21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1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馬公市虎井、桶盤里海水淡化廠操作維修(104年6月至105年12日)及望安鄉花嶼村海水淡化廠操作維修(104年9月至105年12月)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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