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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文化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文化部補助「104年度澎湖縣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案,經費新臺幣66萬7,000元整(中央補助款:40萬元、縣配合款:26萬7,00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文化部104年2月12日  文藝字第104300462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4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26萬7,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66萬7,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本年度依計畫核定預定補助5-6個演藝團隊,藉此加強本縣表演藝術傳承與推動,
     扶持地方表演團隊永續經營及創作藝術水平提升,培養藝術人才,同時,預計於
     澎湖縣演藝廳辦理一場聯合公演。
  (二)使傳統文化以創新,創意轉化,結合多元活動及豐沛人文互動,呈現本縣文化新
     風貌。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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