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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文化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本縣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活化澎湖縣演藝廳劇場營運計畫」案,經費新臺幣3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70萬元、縣配合款:30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文化部104年1月23日  文綜字第104100069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70萬元整。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225萬元整。
     2、文化部補助款:新臺幣45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3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藉由本計畫引進優秀表演團隊、傳統民俗團隊,兒童劇團及合唱團隊進駐本縣演
     藝廳演出,提升本縣藝文特色表演品質。
  (二)辦理基層巡演及校園推廣,擴大藝術欣賞人口,進行演藝廳劇場人才之培訓,以
     提升本縣演藝活動品質與劇場管理品質。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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