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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文化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定古蹟媽宮古城順承門護坡加固工程」案,縣配合款經費新臺幣368萬5,000元整(中央補助款:301萬5,000元已編列於104年公務預算系統、縣配合款:368萬5,00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6款規定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104年1月
  21日文資蹟字第1043000709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01萬5,000元整,已編列於104年公務預算系統。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368萬5,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67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本計畫補助辦理國定古蹟媽宮古城順承門護坡加固工程、監造及工作報告書。
  (二)本案計畫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01萬5,000元,已編列於104年古蹟整建-古蹟整建-
     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有形文化資產管理體系計畫(中央補助款)。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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