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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農漁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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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拯救離島產業-澎湖縣活化暨永續養殖漁業生機計畫」案,經費新臺幣29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61萬元、縣配合款:29萬元),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6款規定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103年12月23日院臺綜字第103007316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211萬元整。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配合款:新臺幣5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29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9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本府所提報澎湖縣第四期(104-107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業經行政院核定。
(二)本計畫自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執行本縣「澎湖優鮮」認証水產品
及行銷通路抽檢驗、本縣水產品行銷推廣及輔導漁民產業升級等業務。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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