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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環保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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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104年澎湖縣一般廢棄物資源永續循環再利用計畫」案,經費新臺幣4,0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3,600萬元、縣配合款:400萬元),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4年1月29日環署綜字1040009368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6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40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4,0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辦理廚餘在地堆肥與再利用工作、委外廠商辦理垃圾全分選工作、推動源頭減量、資源 回收及廢棄物回收後破碎或修繕再利用工作、補助鄉市公所加強廢棄物回收清運工作、 改善垃圾分選廠、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處理廠之環境、充實機具設備及擴充有機廢棄物堆 肥設施。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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