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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衛生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澎湖縣民眾醫療照護交通費補助計畫」案,經費新臺幣6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600萬元、縣配合款:200萬元已編列於104年公務預算),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衛生福利部104年1月
  27日衛部照字第1040101757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600萬元整(離島建設基金-中央部會:衛生福利部)。
  (二)縣配合款(籌):新臺幣200萬元整(已編列於104年公務預算)。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800萬元。
三、計畫概略:
  本縣地屬離島,醫療資源缺乏,民眾為追求較良好之醫療品質往往需赴臺就醫,交通食  宿已造成經濟負擔,如因病情已無法在臺繼續治療,病患長期住院,為免造成照顧家屬  額外食宿負擔,需將病患接回本縣返鄉醫療照護,其租用航空器或搭乘船舶之費用往往  讓其望之怯步,為減輕病患家屬之經濟負擔,補助本縣籍民眾由臺灣本島租用航空器或  搭乘船舶返鄉醫療照護之交通費用。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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