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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消防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充實澎湖縣離島消防救災能力計畫」案,經費新臺幣1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35萬元、縣配合款:15萬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消防署103年8
  月13日消暑企消字第1031313855號函、行政院103年12月23日院臺綜字第1030073160號
  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35萬元整。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112萬5,000元。
     2.內政部消防署補助款:新臺幣22萬5,000元。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1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充實澎湖縣離島消防救災能力。
  (一)購置移動式消防幫浦機組3組,計新臺幣90萬元整。
  (二)充實海水消防栓救災系統管線及設備10處,計新臺幣60萬元整。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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