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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類別 |
消防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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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充實澎湖縣離島消防救災能力計畫」案,經費新臺幣15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135萬元、縣配合款:15萬元),請 審議。 |
| 說 明 |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消防署103年8
月13日消暑企消字第1031313855號函、行政院103年12月23日院臺綜字第1030073160號
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135萬元整。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112萬5,000元。
2.內政部消防署補助款:新臺幣22萬5,000元。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1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15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充實澎湖縣離島消防救災能力。
(一)購置移動式消防幫浦機組3組,計新臺幣90萬元整。
(二)充實海水消防栓救災系統管線及設備10處,計新臺幣60萬元整。 |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 決 議 |
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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