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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消防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澎湖縣充實緊急救災救護資訊設備計畫」案,經費新臺幣235萬元整(中央補助款:211萬5,000元、縣配合款:23萬5,00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內政部消防署103年8
  月13日消暑企字第1031313855號函、行政院103年12月23日院臺綜字第1030073160號函
  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11萬5,000元整。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176萬2,500元。
     2.內政部消防署補助款:新臺幣35萬2,500元。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23萬5,00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35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充實澎湖縣緊急救災救護資訊設備。
  (一)建置本府消防局資訊機房及各消防分隊不斷電系統,計新臺幣130萬元整。
  (二)建置受理119報案用錄音設備備援系統,計新臺幣70萬元整。
  (三)採購119報案系統電腦軟硬體設備,計新臺幣35萬元整。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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