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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社會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接受104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本府辦理「澎湖縣區域型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營運計畫」及104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本府辦理「104年度馬公湖西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實施計畫」案,經費計新臺幣265萬574元整(中央補助款:243萬9,000元、縣配合款:21萬1,574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
  庭署103年11月20日社家企字第1030500891號函及103年12月22日社家支字第
  103090116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43萬9,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21萬1,574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65萬574元整。
三、計畫概要:規畫以社區為基礎的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提供個案工作、預防性服務、協助
  弱勢家庭成員及兒童少年進入社會救助系統、社會資源網絡建置與培力,以建立家庭支
  持網絡,滿足家庭成員福利需求,預防或解決家庭問題。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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