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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工務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經濟部水利署補助本府辦理「違法水井處置執行計畫」案,經費新臺幣70萬3,000元整(中央補助款:70萬3,000元、縣配合款:0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規定及經濟部水利署103年8月27日
  經水政字第10306102970號函(檢附原函影本1份)辦理。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70萬3,000元整。
  (二)縣配合款:新臺幣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70萬3,000元整。
三、計畫概略:巡查及查察新增違法水井、封塞水井作業。
  (一)新增、既有違法水井處置:採即查即封原則。一旦接獲檢舉,立即通知土地所有
     權人,於期限內恢復原狀,報府備查。
  (二)既有違法水井:以地下水管制區(如附件)範圍內之水井優先處置,另非地下管
     制區內既有違法水井,以輔導取得水權登記為原則。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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