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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2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財政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經費新臺幣2,053萬1,613元整,以辦理湖西鄉鼎灣段996地號價購案(中央補助款:0元、縣籌款2,053萬1,613元),請 審議。 
說  明 一、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0元整。
  (二)縣籌款:新臺幣2,053萬1,613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053萬1,613元整。
二、計畫概略:
  (一)本案為澎湖地政事務所於91年間辦理鑑界發生錯誤,導致鼎灣段995地號上之整排
     建物偏移,因而占用同段鄰地996地號(如附圖)。經996地號所有權人許明敏提
     起訴訟後,法院判決拆屋還地。
  (二)鼎灣段995至995-11地號之所有權人向地所提出國家賠償之請求,希望由地政事務
     所賠償996地號所有權人損失後免予拆屋,惟995至995-11地號(部分)所有權人
     不願意與996地號所有權人簽署協議書,致無法以國家賠償法解決。
  (三)因考量996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許明敏君向法院提出拆屋還地之執行迫在眉睫,995
     至995-11地號所有權人恐面臨可能拆屋還地之困境,經地主同意協商價格後於近
     日簽署同意書,將由縣府出資購買被佔用鼎灣段996地號土地,以解決後續地籍問
     題。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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