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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建設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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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整建維護工程實施經費」100萬元整及「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市更新業務」新臺幣100萬元整,合計新臺幣200萬元整,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內政部103年12月2日內授營更字
1030813270號函(檢附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根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
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執行管考要點」辦理。
本案預計工作期程為1年,遴選專業團隊協助提案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
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計畫:
(一)指定之優先更新單元並主動尋找有更新需求之更新單元,整合住戶意願後協助撰
擬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經完成住戶整合意願之社區,協助撰擬申請補助計畫書。
【2(案)*50(萬元)=100(萬元)】
(二)自主更新人才培訓計畫:包括辦理社區都更課程講習、舉辦社區巡迴座談、培訓
都更智識人才、編制自主更新手冊、建置自主更新專屬網站等。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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