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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建設  提案日期  
案  由 請惠予同意墊付辦理「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整建維護工程實施經費」100萬元整及「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市更新業務」新臺幣100萬元整,合計新臺幣200萬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內政部103年12月2日內授營更字
  1030813270號函(檢附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20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籌):0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2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根據「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及「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
  委外成立自主更新輔導團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及執行管考要點」辦理。
    本案預計工作期程為1年,遴選專業團隊協助提案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
  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補助計畫:
  (一)指定之優先更新單元並主動尋找有更新需求之更新單元,整合住戶意願後協助撰
     擬申請補助計畫書及經完成住戶整合意願之社區,協助撰擬申請補助計畫書。
     【2(案)*50(萬元)=100(萬元)】
  (二)自主更新人才培訓計畫:包括辦理社區都更課程講習、舉辦社區巡迴座談、培訓
     都更智識人才、編制自主更新手冊、建置自主更新專屬網站等。
辦  法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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