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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提案 第 18 屆第 1 次臨時會  回上一頁  
提案類別 主計  提案日期  
案  由 為本縣103年度1月至12月份動支第二預備金85筆金額新臺幣3,464萬4,000元整,請 審議。 
說  明 一、依據預算法第70條之規定辦理。
二、動支第二預備金85筆,其中屬中央補助24筆金額新臺幣2,026萬2,000元整,縣自籌
  61筆金額新臺幣1,438萬2,000元整,各機關動支情形如后:
  (一)縣政府39筆金額新臺幣2,054萬1,000元整。
  (二)議會1筆金額新臺幣9萬5,000元整。
  (三)警察局1筆金額新臺幣49萬7,000元整。
  (四)稅務局2筆金額新臺幣98萬元整。
  (五)農漁局4筆金額新臺幣136萬8,000元整。
  (六)家畜疾病防治所5筆金額51萬1,000元整。
  (七)林務公園管理所2筆金額新臺幣17萬元整。
  (八)衛生局11筆金額新臺幣252萬4,000元整。
  (九)消防局2筆金額新臺幣125萬元整。
  (十)環保局4筆金額161萬7,000元整。
  (十一)文化局14筆金額新臺幣509萬1,000元整。
三、附103年度1月至12月份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表。
辦  法 敬請惠予審議通過後,併入年度決算辦理。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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