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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農漁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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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基金-「澎湖漁業資源保育復育及建立澎湖沿近海漁業MCS漁業監管、檢查制度計畫」案,經費新臺幣4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360萬元(離島建設基金:300萬元,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配合款:60萬元)、縣配合款:40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103年12月23日
院臺綜字第103007316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360萬元整。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300萬元整。
2.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配合款:新臺幣60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自籌):新臺幣40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4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本府所報澎湖縣第四期(104-107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業經行政院核
定。
(二)本計畫自10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執行漁業資源保育復育、非法捕魚巡
護取締等工作。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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