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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農漁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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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基金-「澎湖縣保護區及自然地景經營管理計畫」案,經費新臺幣501萬元「中央補助款:476萬元『離島建設基金:300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配合款:176萬元』、縣配合款:25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103年12月23日院臺
綜字第103007316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476萬元整。
1.離島建設基金:新臺幣300萬元整。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176萬元整。
(二)縣配合款(自籌):新臺幣25萬元整。
(三)總計金額:新臺幣501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本計畫業經澎湖縣第四期(104-107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核定,並經行
政院回函原則同意。
(二)補助辦理項目為地質公園推動、野生動物救傷處理、保護留區巡邏、野生動
物重要棲息環境整理調查等業務。
(三)溯自104年1月1日。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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