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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類別 |
農漁 |
提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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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請惠予同意墊付104年度離島基金-「解決養殖產業種苗供應困境與珊瑚礁及海洋資源復育計畫」案,經費新臺幣900萬元整(中央補助款:675萬元、中央配合款:135萬元(漁業署)、縣配合款:90萬元),請 審議。 |
說 明 |
一、依據:
「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第3點第4款、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103年12月23日
院臺綜字第1030073160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經費:
(一)中央補助款:新臺幣675萬元整(離島建設基金【農委會】)。
(二)中央配合款:新臺幣135萬元整(漁業署)。
(三)縣配合款:新臺幣90萬元整。
(四)總計金額:新臺幣900萬元整。
三、計畫概略:
(一)本府所報澎湖縣第四期(104-107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業經行政院核
定。
(二)本計畫為中央補助本縣辦理水產種苗繁殖生產培育與放流、珊瑚棲地復育、
瀕危物種復育、輔導漁民養殖技術及海洋資源保育宣導等工作。
(三)本計畫執行期間自104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 |
辦 法 |
請惠予同意墊付,並納入年度預算,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轉正。 |
決 議 |
照案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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